暑假期间,我读了一本新买的书,书名是《时代广场的蟋蟀》。

这本书主要内容讲得是一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闻到了食物的香味进入了一个篮子,突然被一个袋子把他压住了,鬼使神差被从康涅狄格州的小乡村带到了车水马龙、游人如织的大城市纽约。

它被看报摊的孩子玛利欧发现,还结识了老鼠塔克和猫亨利,和他们成为了好朋友。虽然它无意中给小报摊惹了两次不小的麻烦,犯了错误,他没听转身逃走的建议,勇于承认取得了玛利欧一家人的原谅。碰巧被音乐老师史麦德利先生发现它听过一遍音乐后就终生不忘,马上能演奏出来的天赋,由此四天的时间在纽约一举成名。有一次开演唱会的时候居然有783个人因为听得陶醉而上班迟到。

但是不久后它感觉自己并不快乐,它想回家了。于是它在和塔克、亨利吃完最后一次饭,给玛利欧开了一场属于他的专场演唱会后,亨利把柴斯特送上开往家乡康涅狄格州的火车。

为什么柴斯特在成为了纽约市的大明星后还要回家呢?因为厌倦了每天两场演唱会的明星日子,向往家乡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生活,“;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这些诗句代表着古人的思乡之情。这份乡愁对柴斯特一样。日记100字 WWw.RiJi100zI.com原创不易,请大佬高抬贵手!

三年级:狄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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