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看了一本书,名叫《尼尔斯骑鹅历险记》。讲的是,以前有一个顽劣、调皮的男孩,名叫尼尔斯,居住在瑞典南部的一个村庄。因为得罪了小精灵,被变成了大拇指那么大、能用兽语的小人儿。他跟随着大雄鹅和以阿卡为首的大雁群,周游了瑞典全国,并从他的动物朋友们身上学到了许多珍贵品质。当他重返家园的时候,他不仅恢复了身形,而且成为了一个有责任感、有爱心、富有正义感的好孩子。

在这故事中,我最喜欢那个调皮的尼尔斯,他以前是那么的不听话,爱捉弄小动物,大家都不喜欢他。但是,当他跟着雄鹅历险回来后,他真正成为了大家的朋友。在离波罗(地名),一群小孩子把大雄鹅抓住,大人们说,这只雄鹅肉真嫩,把它吃了吧。尼尔斯一听就着急了,他和大雁阿卡趁人们不注意,冒着很大的风险,偷偷溜进厨房,他看见雄鹅很高兴,大家一起从墙上的洞里钻了出去,大雁和尼尔斯把雄鹅救了出来。尼尔斯这种不顾一切,救朋友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当尼尔斯经历了重重困难和危险后,尼尔斯在伙伴们的帮助下,成为了一个勇敢、乐于助人的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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